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的规定,债务人可以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原债务人退出债的关系,其原有的履行责任被免除,由第三人作为原债务的新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