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从无原则的法条有: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疑罪从无 ,是指 刑事诉讼 中,检察院对 犯罪嫌疑人 的犯罪事实不清, 证据 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 规定不需要判处 刑罚 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 行政处罚 、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 违法所得 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疑罪从无原则,罪行法定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应该是三大原则。
关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的规定,是对疑罪从无原则在审判阶段适用的法律解读。
近些年来被媒体广为炒作的诸多重大刑事冤错案件,在审判阶段发生的最主要原因在于法官没有用准、用好疑罪从无原则。法官要充分认识冤假错案的严重危害性和冤假错案发生的现实可能性,强化公正意识,坚持相关原则,严格审理程序,坚持疑罪从无,在审判环节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
出从疑不起诉的决定,因为定罪的证据必须是确实充分的。
一、疑罪从无原则3大原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疑罪从无原则3大原则的适用条件是由于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被追诉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也不能完全排除被追诉被告人实施了被追诉犯罪行为,具体是指: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疑罪从无的三大原则是:
1、疑罪出现刑事证明不能证实的状况;
2、疑罪必须依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处理;
3、被告人不承担疑罪的证明责任。
疑罪从无原则是指司法机关根据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也不能排除被告人犯罪嫌疑,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根据法律推定被告人无罪的司法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