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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进行房屋拆迁需要哪些准备工作

发布时间:2023-04-23 13:57:29

政府进行房屋拆迁需要以下准备工作:建设单位申领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落实补偿。

政府进行房屋拆迁需要哪些准备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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