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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抗辩权的保护的表现

发布时间:2023-04-23 13:57:33

合同的抗辩权类型主要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债务同时到期,可以同时履行;双方的对等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即全部或部分瑕疵履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在订立合同后,丧失了履行义务的能力。中止履行的适用事由是对方发生下列情形: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严重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民法上抗辩权的保护的表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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