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对金融债权资产的保护。加强对金融债权的保护是保障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需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充分发挥金融的作用,而金融作用的发挥则首先要保障金融的安全,积极防范金融风险,这就包括防范金融债权风险。
2、改善金融执法环境。打造适应本地区经济市场化的宏观环境,指导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为企业改革提供一条健康合法的思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