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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

发布时间:2023-04-23 14:03:15

首先应该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法院的有效书面协议,若有选择管辖法院的书面协议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其次。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有效的管辖法院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买卖合同未实际履行,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合同未实际履行,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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