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案件不一定会继续冻结,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如果是因欠金融机构或者个人钱会被冻结。法院可直接把该人名下的全部银行卡内现金转走,支付给债主或者其他机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终本案件不会冻结微信。
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并据情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是执行法官的基本性工作,故法院会查询被执行人账户,并有权对账户内的存款予以执行。所以法院有权力冻结。
民事诉讼中被法院强制执行,银行卡的钱会被冻结了,但是微信里的钱不会被冻结,还有支付宝也不会。银行存款是被执行人的基本财产,执行起来也相对其他财产较为简单。
而在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通常情况下要首先通知被执行人并要求申报财产;当然,因情况紧急等情形,法院也可能不事先告之被申请人执行事宜的前提下径行查询银行的存款,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冻结、划拨等措施。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因此终本案件还不会冻结微信。
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每次续冻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继续冻结的,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冻结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不一定。
1、一般有两种情况:
(1)欠金融机构或个人的款项将被冻结。法院可以直接将所有现金转移到本人的名称下,并支付给债权人或其他机构。
(2)出于学分原因,如果州的不诚实列表中包含在不诚实的刑事列表中,银行卡不会被冻结。但它的影响很大。
2、案件结束后,法院普遍进行在线调查和起诉对执行的人的财产线索,但如果申请人适用于法院取消,则不能冻结。司法冻结有一段时间。如果法院结束执行,则冻结物业通常会被释放,密封和其他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封锁,癫痫发作和冻结民事执行人民法院的财产的规定
3、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时间限额和经过执行的人的其他资金不得超过六个月,封锁和扣押动产的时间限制不得超过一年,而且时间限制密封实际物业和冻结其他物权不得超过两年。除非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说明。
4、如果执行申请人申请延长时间限制,人民法院应通过在封闭,癫痫发作和冻结期限到期之前继续封闭,冻结的手续,以及持续的期限封闭。
拓展资料
1.金融机构或个人的款项将被冻结!法院可以直接在该人的名字下将所有现金转移到银行卡下!向债权人或其他机构付款。
2.出于学分原因,如果州的不诚实列表中包含在不诚实的刑事列表中,银行卡不会被冻结。但它的影响很大。
3、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了与中国人民银行信贷调查中心合作的备忘录,共同澄清了不诚实人员列表信息进入了信贷相关的经营程序调查系统。
4、将来,不诚实执行的列表信息将纳入执行者的信用档案,并以相关单位在贷款和其他业务审查中的衡量和审议的信用报告的形式提供给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列表涵盖了各行各业的“老赖”。除了房地产,外贸加工等行业浓度的大型违约者外,还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新兴产业也在名单中。
01 什么是“终本”?
“终本”指的是执行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这两类案件,执行法官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方式。
02为什么要“终本”?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点对点”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工商股权、证券、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支付宝账户、财付通账户、公积金账户等财产登记信息。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虽然能够查到财产,但是该财产暂时无法处置。在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后,仍无结果。此时,人民法院会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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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与马某于2016年9月发生交通事故,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马某赔偿谢某34万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官经过调查,发现马某名下无房、无车、银行账户中无存款,也未查到马某名下有其他形式的财产登记信息。在向村委会调查后了解到,马某正在监狱服刑,妻子没有收入来源,家中还有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家庭生活困难,村里已经考虑将马某家申请为贫困户。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马某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这种情况下,法院就会依法裁定,该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03什么叫财产不能处置?
《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四条,所谓财产不能处置,指的是:
(1)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法定程序拍卖、变卖未成交,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抵债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又不能对该财产采取强制管理等其他执行措施的;
(2)人民法院在登记机关查封的被执行人车辆、船舶等财产,未能实际扣押的。
04终本后,法院就不管了吗?当然不是!
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并没有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终本”后,法院对“老赖”采取的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仍然有效。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让案件重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案件“终本”后,执行法院每6个月都会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的,法院将依职权恢复执行。因此,“终本”不是执行案件的终结,更不是对“老赖”的放纵,在“老赖”履行义务之前,法院会追究到底!
05终本后申请人可以做什么?
全方位查找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
例如:被执行人的实际居住地;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的所在位置;被执行人出租自己名下的车辆、房屋等财产获取的收益;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逃避执行的行为等。
对于申请执行人无法自行调取的财产线索,可以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委托律师调查与执行相关的证据资料。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的,及时向执行法官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核查属实,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两年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申请人在与被执行人的民事往来中,对被执行人的生活状况、经济状况有一定了解,申请人积极提供线索,能够使执行法官有针对性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迅速、有效地办理执行案件。
终本后,如果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时间、期限、次数的限制。对于一些采取了应有的执行措施和执行方法后,仍然无法执结的案件,在确定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执行法官会通知申请人,告知被执行人实际财产情况后,法院裁定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简称终本。
法律分析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仍未如约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找到被执行人,沟通了解到成某一直在韩国打工,高某在家抚养两个孩子,暂无还款能力,对其进行财产查控发现所说属实,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此案进入终本执行程序。同时告知申请人,不要有顾虑,待发现财产后可随时恢复执行。如果案件出现转机。虽然已进入终本执行环节,法院干警一直实行动态查询,一经发现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应当及时恢复执行。执行时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依职权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八条 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