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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诈骗罪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23-01-20 20:24:40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不会构成诈骗罪,如果是指公司的法人代表构成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人诈骗罪如何处罚



法人诈骗股东如何处理?

公司法人诈骗股东的,涉嫌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公司诈骗罪法人怎么判

公司有诈骗,法定代表人要承担的责任,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首先,如果公司违法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承担责任。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绝大多数是采取两罚制,也就是说对单位处以罚金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自由刑或罚金和没收财产。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按照《刑法》规定要追究两种人的法律责任:第一、是直接负责人。也就是违法行为的指使者,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第二、如果企业法定代表人本身有违法犯罪活动,会依法判刑入狱。法人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如果公司涉嫌诈骗的还参与其中,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盗窃罪】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诈骗罪】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法人诈骗罪如何处罚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法人诈骗罪如何处罚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诈骗罪应该怎么处罚?

l、犯本罪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数额特别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 诈骗公私财物 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 情节特别严重 ”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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