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没有土地。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单位与个人对土地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征地的,农民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归国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