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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算结果加重犯吗

发布时间:2023-01-20 20:54:44

诈骗罪不算结果加重犯,诈骗罪的案件会根据涉案金额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量刑,行为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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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严重吗累犯如何量刑

涉嫌诈骗罪 且有可能被认定为累犯。如果被认定为累犯,量刑时会加重处罚且不能被判缓刑,在执行判决过程中不得假释。《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的犯罪分子, 刑罚执行完 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七十四条【累犯 不适用缓刑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 判处无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错在哪

诈骗罪没有结果加重犯,只有从重处罚。

结果加重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发生了严重的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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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扩展资料:  

案例:山东临沂徐玉玉被骗案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抓

记者26日晚从山东公安官方微博获悉,临沂市罗庄区徐玉玉被骗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

山东公安微博称,专案组分赴福建、安徽、江西、贵州、广东多地,经连续紧张奋战,截至8月26日晚,主要犯罪嫌疑人熊超(男,19岁,重庆丰都人)、郑金锋(男,29岁,福建永春人)、陈福地(男,29岁,福建安溪人)、黄进春(男,35岁,福建安溪人)4人被抓获

8月19日,临沂市罗庄区发生一起电信诈骗案,18岁的准大学生徐玉玉被他人以发放助学金为由,通过银行ATM机转账的方式诈骗9900元。发现被骗后,徐玉玉与其父一起到公安机关报案,回家途中晕倒,出现心脏骤停,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发生后,公安部立即组织山东、福建、江西、广东等地公安机关开展侦查。经工作查明,此案为犯罪嫌疑人陈文辉、郑金锋、陈福地、熊超、郑贤聪、黄进春等人所为。26日,公安部已发布A级通缉令,山东警方正在相关地区继续工作,在有关地区协同支持下全力追捕其他涉案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山东临沂徐玉玉被骗案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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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法律分析】:诈骗罪结果犯的依据是诈骗必须要达到3000元以上的结果,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行为犯的依据是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是结果犯,有这个结果成立犯罪既遂,根据诈骗犯的犯罪构造,没有骗到钱就是未遂犯。 根据犯罪的本质,行为犯也必须具有侵犯法益的性质,否则不可能构成犯罪。诈骗是结果犯,有这个结果成立犯罪既遂,但有诈骗犯的犯罪构造,没有骗到钱就是未遂犯。根据犯罪的本质,行为犯也必须具有侵犯法益的性质,否则不可能构成犯罪。但如果认为行为犯是只需要实施一定行为就成立的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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