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协议不交房拆迁方经批示有权直接强制拆迁。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方有权向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决定,经批示实施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