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和第三人的区别在于:概念不同,争议标的不同,诉讼地位不同,参与方式不同等,被告人是在刑事案件诉讼中,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第三人是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由该诉讼中的原告或者被告引进后主张独立的利益,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辅助该诉讼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一、第三人和被告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1、第三人和被告的本质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共同犯罪的刑事被告人是指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同时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被告人,第三人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
(2)特征不同。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第三人既不同于共同诉讼人,又不同于当事人以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而是广义当事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二、起诉需要什么处理
起诉的材料如下:
1、起诉状;
2、与所诉事实有关的书面证据;
3、原告是自然人,提交其户籍、身份证明材料,原告、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别提交其工商登记资料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包含争议的标的等三方面的区别。
【法律分析】
包含:
(一)争议的标的。
(二)诉讼地位不同。
(三)参诉方式不同,必要共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普通的共同被告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第三人与本诉的标的不是共同的,同本诉的原、被告均无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有独立请求权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共同被告都是被告的地位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或者作为第三方当事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进行诉讼或者辅助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一、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第三被告的区别是什么
1、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第三被告的区别是:
(1)争议的诉讼标不同。必要共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第三人与本诉的标的不是共同的;
(2)诉讼地位不同。共同被告都是被告的地位;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3)参诉方式不同。共同被告是因为被诉而加入到诉讼;第三人是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四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二、被告人享有的辩护权包括哪些?
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
1、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2、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3、选任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4、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5、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6、回避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
7、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法律分析】:共同被告因为共同诉讼的形式不同,分为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被告和普通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被告。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共同被告,是当事人被告方为两人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