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男子被唠叨没考上研究生打死母亲,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标准?

男子被唠叨没考上研究生打死母亲,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23-01-14 14:01:03

家人的唠叨往往都是关心的体现,家里人有矛盾应以沟通为解决问题的首要方式,切勿一时冲动,做出犯罪行为。接下来跟随醉学网小编一起来了解男子被唠叨没考上研究生打死母亲,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标准?

因母亲唠叨自己未考上研究生及毕业后就业的事,王佳乐与其发生口角,并产生了将其杀害的邪念。次日凌晨3时许,王佳乐持管钳来到母亲的卧室,朝其头部连续击打数下,致其当场死亡。

男子被唠叨没考上研究生打死母亲,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标准?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了该案的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人王佳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3岁大四男生将母亲杀害,只因被母亲唠叨没考上研究生,处罚结果是什么?

23岁大四男生将母亲杀害的处罚结果:根据相关部门的调查之后,这位23岁的大四男生王佳乐犯了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获得了如此的结果,也是他罪有应得,作为一名大学生,只是因为母亲的唠叨而他做出如此行为,实在是有些大逆不道,他的母亲在表达爱的时候方式是错误的,但又何至于亲手弑母呢?

23岁大四男生因母亲唠叨没考上研究生将母亲杀害

作为某大学教师教育学院的大四学生,王佳乐已经是一名成年人了,由于大学生就业压力非常重,自己的毕业论文还没有完成,虽然已经放了寒假,但是他的心情依然很沉重,很烦躁,作为大学生他也在努力考研究生,王佳乐的家庭非常特殊,家中只有他和母亲相依为命,而他的父亲则是常年在外打工,因此在王佳乐的一生当中,他缺乏父爱。

由于王佳乐已经是即将毕业的大四学生了,但是在工作方面却始终没有着落,作为孩子的母亲必定要唠叨上几句,看到王佳乐还在打游戏,作为孩子母亲,她还表示他考不上研究生都是因为打游戏造成的。最后王佳乐只能够忍着愤怒,他的母亲唠叨完之后就回屋睡觉了,他却越想越气甚至脑子里已经有了杀死母亲的想法。

有了这样的想法之后,他便开始在手机里搜索相关资料,比如触电重击头部等等,王家乐在凌晨3点的时候想要去母亲的卧室,看母亲有没有睡着,并且在周围开始找一些重物,希望造成重击头部致死的假象,他发现屋子里放着一把就管钱,长度大概有60公分左右,自己光脚拿着做完工具进入母亲房间的时候,他还有一些犹豫,但是他又想到母亲的唠叨以及埋怨自己没有考上研究生的话,他又直接接近了自己的想法。

男子被唠叨没考上研究生打死母亲,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标准?

用作案工具重击母亲头部5下后,打开灯之后他发现母亲嘴里倒着气,面对这样的情况,王佳乐脑子里只有让母亲断气的想法,他本来想要用菜刀,但后来他用被子将母亲头部捂住,最终王佳乐的母亲因头部重击和窒息而死。事情发生之后,王佳乐也没有感到后悔和害怕,他只是感到有些解脱。

王佳乐自首,父亲选择谅解

本以为他做了这样的事情之后会慌乱逃跑,但没想到他直接报警向警察表明自己杀害了母亲,警察到了现场之后,他表示母亲和他的关系非常好,平时也没有吵架,王佳乐的父亲也表示王家乐性格较为内向,平时就是玩手机打游戏,和宅男没有什么太大区别,王佳乐的父亲甚至还表示会对他的行为进行谅解,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对他从轻处罚。

但无论怎样,王佳乐伤害母亲是事实,主观故意非常明显,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即便王家乐是自首,而且这件事情主要是因为家庭矛盾而引起的,在社会当中危害较小,所以在这种辩论之下,王佳乐并没有被处以死刑,而是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样的结果也是让网友们感到惊讶,无论怎样,作为孩子杀害母亲这样的事情是不能够被原谅的,更何况仅仅只是唠叨你没有考上研究生,作为孩子就有这样的思想和行为,作为孩子的父亲还选择原谅,足以表示孩子出现这样的情况和父母错误的教育理念离不开关系。

笔者寄语:

孩子的教育问题是一个大问题,在子女教育当中,如果父母对孩子管教太严,很有可能只是一个假象,孩子犯错误背后的真凶,有可能是因为父爱的缺失以及母爱的缺失,王佳乐就是如此,父亲常年在外工作,家中只有他和母亲父爱的严重缺失,造成了他的心理发展不完全。

父母们一定要知道,孩子在青少年时期,是他们人生成长当中的一个重要阶段,作为父母一定要引导孩子,让孩子健康成长,父母的一言一行当中都藏着对孩子的教育。

河北一男子因考研失败被母亲唠叨,竟杀死自己母亲,他会被判处什么刑罚?

引言:在河北保定发生了一起非常令人吃惊的事情,23岁的男子在家中将其母亲杀害。主要是因为这名男子大四毕业,研究生没有如愿考上,并且也没有找到理想的工作。写论文非常的烦躁,母亲又总是唠叨,所以就产生杀害母亲的想法。今天小编想分享的话题就是,河北一男子因考研失败被母亲唠叨,竟杀死自己的母亲,会被判处什么刑罚?

一、事情发展的经过。

这名男子是某大学教育学院大四的学生,放寒假以后,因为疫情没有回学校上学,所以就在家写毕业论文。但是写毕业论文的过程也特别的不顺利,总是来来回回的改,导致心情特别的烦。而这名男子的父亲,长期在外务工,家里一直就是母亲和自己两个人。在2020年的5月份,母亲和这名男子说起找工作的事,随后又开始唠叨一系列的事,而且埋怨考研究生的时候,不知道好好复习,总是玩。这名男子听完以后特别生气,就跟母亲发生了口角,随后关上门看电影。次日凌晨的时候,因为母亲节起夜,去厕所的时候,发现男子还在玩手机,又唠叨了几句,听完这些话以后,这名男子的火突然就特别大,越想越生气。特别恨母亲,甚至有了杀死母亲的想法,于是就在手机上搜索了一些关于重击头部,如何致死的信息和相关的资料。

男子被唠叨没考上研究生打死母亲,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标准?

二、河北一男子因考研失败被母亲唠叨,竟杀死自己的母亲,会被判处什么刑罚?

于是在凌晨3点的时候,这名男子去母亲的卧室,看母亲是否睡着,随后找了一个比较硬,比较沉的东西砸死母亲。之后又用床上的被褥,捂住母亲的脸。捂了一会儿,直到发现母亲的胸口不动之后才放手。案发以后,被害人的丈夫以及父母,对这名男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并且请求法院对这名男子从轻处罚。但是河北省人民法院认为,这名男子的作案动机非常明显,并且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判几年, 故意伤害罪量刑参考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一般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故意伤害罪量刑参考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重处、轻处特别规定】 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处: 伤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伤情的基础上,每增加轻伤1人,按照所增伤情的轻重程度,确定递增幅度,轻度的,刑期增加三个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个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个月;每增加重伤未达残疾标准或接近轻伤标准1人,刑期增加十个月;每增加重伤1人,致10级残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持刀、枪等管制刀具伤害他人的,从重10%。 在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中故意伤害他人的,从重10%。 伤害对象为70岁以上的老人、14岁以下的儿童、残疾人、怀孕妇女的,从重5%。 因为邻里纠纷、婚姻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从轻10%。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 根据发案原因、犯罪动机、犯罪手段、损伤程度、赔偿情况等情节,合议庭(独任庭)按本节规定量刑认为偏轻或偏重的,依第一百零四条量刑时,可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零五条量刑时,可行使十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零六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除具有两个以上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作赔偿的; (二)致2人以上重伤或多人轻伤的; (三)曾因殴打他人,被治安处罚2次以上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重处、轻处特别规定】 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处: 伤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伤情的基础上,每增加轻伤1人,按照所增伤情的轻重程度,确定递增幅度,轻度的,刑期增加三个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个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个月;每增加重伤未达残疾标准或接近轻伤标准1人,刑期增加十个月;每增加重伤1人,致10级残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持刀、枪等管制刀具伤害他人的,从重10%。 在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中故意伤害他人的,从重10%。 伤害对象为70岁以上的老人、14岁以下的儿童、残疾人、怀孕妇女的,从重5%。 因为邻里纠纷、婚姻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从轻10%。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 根据发案原因、犯罪动机、犯罪手段、损伤程度、赔偿情况等情节,合议庭(独任庭)按本节规定量刑认为偏轻或偏重的,依第一百零四条量刑时,可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零五条量刑时,可行使十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零六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除具有两个以上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作赔偿的; (二)致2人以上重伤或多人轻伤的; (三)曾因殴打他人,被治安处罚2次以上的。

故意伤害致死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 故意伤害致死 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 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 刑事诉讼 事务中,“以 犯罪嫌疑人 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作出民事赔偿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中被充分考虑”已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通运用。因此,民事赔偿部分的解决将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实刑的期限。 就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而言,如在基层法院提起 公诉 ,则一般对犯罪嫌疑人比较有利,既不会判处无期以上徒刑,如果积极赔偿,则一般在12年左右如在中院提起公诉,即使积极赔偿,最终也会使用上刑限。 故意杀人(既遂)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如果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杀人,那么就成立 故意杀人罪 ,如果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虽然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是也仅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情形 故意伤害致死的成立,客观上要求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对死亡没有故意,但具有预见可能性。既然是伤害致死,当然应将死亡者限定为伤害的对象,即只有导致伤害的对象死亡时才能认定为伤害致死。但对于伤害的对象不能作僵硬的理解,尤其应注意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 简言之,在伤害对象与死亡者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应根据行为人对死亡者的死亡是否具有预见可能性以及有关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来认定是否伤害致死。 (1)如果行为人甲对被害人乙实施伤害行为,虽然没有发生打击错误与对象认识错误,但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同时伤害丙却仍然实施伤害行为,因而造成丙死亡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 (2)如果行为人A本欲对被害人B实施伤害行为,但由于对象认识错误或者打击错误,而事实上对C实施伤害行为,导致C死亡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处理事实错误的法定符合说,刑 法规 定 故意伤害罪 不只是为了保护特定人的身体健康,而是为了保护一切人的身体健康只要行为人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结果也伤害了他人,就成立故意伤害罪,而不要求其中的“他人”完全同一。故意伤害致死也是如此。B与C的身体均受刑法保护,发生对象认识错误或打击错误并不影响A的伤害行为性质,理当以故意伤害致死论处。 (3)如果行为人张三对李四实施伤害行为,既没有发生事实认识错误,也不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同时伤害王五,由于某种原因致使王五死亡的,则难以认定张三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致死。 在故意伤害的情况下,不管最终造成的结果如何,其实行为人都是需要对受害人作出民事赔偿的。而构成 刑事犯罪 的情况下,如果可以积极的进行赔偿,争取到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那么这对最终的判刑也是会有影响,法官往往都是会酌情考虑这一情节的。

温馨提示:
本文【男子被唠叨没考上研究生打死母亲,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标准?】由作者 刑法知识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