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上诉不加刑,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因为诈骗罪判刑,如果受害人同时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或是事后进行另行起诉,只要法院判决需要返还诈骗的钱财,那么对于诈骗所得的钱财是需要偿还的,如果现在正在服刑,无力偿还,那么无论什么时候,只要你朋友名下有收入、有财产的时,还是要进行偿还的,如果拒不偿还,对方又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有法院的判决,也会强制执行的。
对于刑事申诉加不加刑是要看具体案情的,刑事诉讼中有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但申诉对于原判决有错误,是会影响刑期的。
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提起上诉,是否能改变判决减轻处罚,还要由二审法院审理后根据案情决定。并不是上诉就会减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犯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果是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话,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至于上诉后是否会减刑,只是会有减刑的可能,具体要看犯罪情节或者一审法院的判决是否存在严重错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情况。如果上诉还是维持原判的话,那么因诈骗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在刑期执行期间申请减刑。条件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才能申请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分析:不加。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只能维持或者减轻,绝对不会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审判原则,是二审法院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基本出发点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防止上诉而遭致不利的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情形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三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