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欠条上,欠款人的签名和身份证号码都与实际不符的,债权人仍可以以实际的欠款人姓名向法院起诉,并提供属于被告欠款的相应证据,在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进行笔迹鉴定,以确定欠条上折签名为被告所签,欠款人实际就是被告,如果被告无法提交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其非实际欠款人的,应由被告承担偿还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