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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能否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发布时间:2023-04-23 17:45:58

破产清算能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损害的,其损害赔偿额可以作为破产债权。

破产清算能否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三条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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