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可以签订租赁合同,写明耕地的位置面积及地上附着物、耕地用途、耕地使用权租赁期限、耕地租赁租金数额、耕地使用权转租的约定、违约责任以及解除耕地租赁合同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