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在代理关系的三方当事人中,由其中的某两方当事人共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负有承担全部责任的义务。
2、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连带保证中的连带责任连,带保证是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又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连带保证人所负的债务为连带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