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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况有

发布时间:2023-01-14 14:01:18

共同犯罪,指两人以上,具有共同的意思表示,有意思联络,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那么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况有哪些?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醉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共同过失犯罪行为

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况有

即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个人的过失犯罪情况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

(二)故意加过失的情形

二人以上实施共同的危害行为,但罪过形式不同,即一人为故意犯罪,一人为过失犯罪,虽然两人的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不属于共同犯罪。具体包括这样的两个方面:

一是过失地引起或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二是故意地教唆或帮助他人实施过失犯罪。此种情况下,也是根据各人的罪过形式和行为形态,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例如,医生甲故意将药量加大十倍,护士乙在给病人服药时注意力不集中,没有发现这一常识性的错误,致使病人用药后很快死亡。此案例中,医生是故意杀人罪,护士是医疗事故罪,不能成立共犯。

(三)犯罪的故意内容不同

该不同的罪过内容能够决定行为性质不同,如甲乙共同用木棍打击丙,甲出于杀人的故意,而乙仅出于伤害的故意,结果由于甲打击丙的要害部位而导致丙死亡,此时二人所有共同的行为,但由于没有共同犯罪故意而不构成共犯关系,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见注①) 如果该罪过内容的不同并不足以影响行为定性,则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如一方出于直接杀人故意,另一方面为间接故意,二人共同实施杀人行为的,可以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四)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

所谓同时犯,即指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场所实施行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对此应作为单独犯罪分别论处。如甲乙不约而同地意图杀害丙而向丙射击,甲没有命中,乙命中丙的要害部位致丙死亡,则甲应负故意杀人罪(未遂)的刑事责任,而乙则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五)实行过限的情形

所谓实行过限,即超出共同故意范围之外的犯罪行为,这部分过限不属于共犯范畴。共犯人超过共同犯罪故意又犯其他罪的,对其他罪只能由实行该种犯罪行为的人独自负责,其他共犯人对此不负刑事责任,范畴这就是实行过限理论。如甲、乙密谋共同盗窃,甲在门口望风和接应,乙进入房间窃取财物时,又看到一熟睡的妇女,乘机强行发生性关系。则该强奸行为即属于实行过限行为,不要作为共犯处理,应由实行行为人乙单独负刑事责任,即甲以盗窃罪论处,而乙则以盗窃罪和强奸罪并罚。同此类似而比较常见的还有共同盗窃行为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人因抗拒抓捕等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从而转化为抢劫罪,但其他共犯人仍以盗窃罪论处的情形。

(六)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

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行为主要是指事后窝藏、包庇、窝赃、销赃等行为,对此,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在事先无通谋、在犯罪实行过程中也无通谋,故缺乏共犯的主观条件,对这种事后帮助行为应单独定罪。

(七)先后犯的特殊情形

所谓先后犯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在同一或者极为接近的时间、 场所,对同一犯罪对象先后实施同种犯罪,而主观上没有犯意联系的情况。由于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共同故意,因而不构成共同犯罪。行为人对其行为只能由各人分别承担刑事责任。

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是一种特殊形态的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除了必须具备故意犯罪的一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是必须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这里所说的人,既指自然人,还包括单位。

1、共同犯罪的犯罪主体的数量要求是必须二人以上。可以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也可以是两个以上的单位,还可以是自然人和单位共同实施犯罪。

2、共同犯罪的犯罪主体的资格要求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如果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则必须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二)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彼此的意思沟通联络,认识到其共同的犯罪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遂行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危害社会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不属于共同犯罪辩护词要包括标题、前言、辩护理由、结尾、辩护人姓名及具体日期等内容。法律规定辩护词要包括标题、前言、辩护理由、结尾、辩护人姓名及具体日期等内容。其中最重要的是辩护理由,可以从事实、法律、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

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尊敬守法,不要违法犯罪,更不要产生或者一不小心就与他人共同犯罪了。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形?

第一,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根据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常见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几种情形包括:

(1)共同过失犯罪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2)一方故意与一方过失的犯罪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3)实施犯罪的故意内容不同不成立共同犯罪。

(4)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所谓同时犯,是指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场所实施行了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对此应作为单独犯罪分别论处。

(5)实行过限行为不属于共同犯罪。

(6)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行为不成立共犯。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行为主要是指事后窝藏、包庇、窝赃、销赃等行为,对此,不构成共同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有哪几种?

1、共同过失犯罪行为,即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个人的过失犯罪情况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

2、一方故意与一方过失的犯罪行为,二人以上实施共同的危害行为,但罪过形式不同,即一人为故意犯罪,一人为过失犯罪,虽然两人的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不属于共同犯罪。具体包括这样的两个方面:

一是过失地引起或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二是故意地教唆或帮助他人实施过失犯罪。此种情况下,也是根据各人的罪过形式和行为形态,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况有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如下: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所以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则不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需要共谋如果没有共谋则不需要共同犯罪;共同犯罪需要提供心理性或物质性帮助如果既没有提供心理性帮忙也没有提供物质性帮助不够成共同犯罪;把他人当成犯罪的工具构成不构成共同犯罪构成间接正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况有哪些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那么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有哪些呢?根据上述对共同犯罪构成特征的分析,可知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一个危害结果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2.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害行为造成某种危害结果,但有的是出于故意,有的是出于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

3.无罪过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4.二人以上同时或者先后(近乎同时)针对同一个目标实施同一犯罪,但主观上缺乏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联络的,属于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

5.超出共同故意范围之外的实行过限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形

一、不构成 共同犯罪 的几种情形 1.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一个危害结果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应分别定罪处罚。如医生甲马马虎虎,将病人的处方开错,开了两种不能匹配使用的注射针剂,药剂师乙也不按规定认真审查处方,将针剂交给注射护士丙,护士丙也不认真审查,就为病人注射了该两种针剂,结果导致该病人严重残疾。在该案中,造成致使病人严重残疾之 医疗事故 是医生甲、药剂师乙、护士丙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但作为 过失犯罪 ,不存在共同犯罪问题。应对三人分别以 医疗事故罪 定罪处罚。 2.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害行为造成某种危害结果,但有的是出于故意,有的是出于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如甲是某公寓的管理员, 盗窃 犯罪分子乙找到甲,说自己来找其亲戚该楼住户丙,但丙碰巧不在且一时回不来,此前告诉他让他找公寓管理员甲给开一下门。在乙的甜言蜜语哄骗下,甲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给乙打开了丙的宿舍门,结果导致丙价值2万元的现金等财物被乙偷走。该案中,甲过失地帮助乙实施盗窃犯罪,二者不构成共同犯罪。 3.无罪过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如甲找到司机乙,让乙其帮他拉一车货,在将车开到一个仓库边后,甲请乙去吃饭,让几个人往车上装货,乙问装的什么货,甲欺骗乙说是做了一笔生意,现在来提货。乙信以为真,帮甲把货物拉到指定地点。其实,甲是在该仓库盗窃货物。该案中,甲实施了盗窃犯罪行为,乙虽然客观上对甲的盗窃犯罪起到了帮助作用,但是其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不能构成犯罪,也就谈不上与甲构成共犯的问题。 4.二人以上同时或者先后(近乎同时)针对同一个目标实施同一犯罪,但主观上缺乏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联络的,属于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如甲趁门卫离开之际,从某公司的仓库大门进入盗窃财物,正好乙也从仓库的窗户爬入盗窃,甲从天窗爬出逃走,乙仍从窗户爬出逃走,二人对对方的盗窃互不知情。 5.二人以上同时实施犯罪但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如甲和乙决定共同殴打丙,乙先上去用树枝击抽打丙的腿部致其轻伤,然后离去,接着甲却以杀害丙为目的上去用木棒击打丙的头部,导致乙死亡。在该案中,甲以杀害丙为犯罪故意内容,而乙却以伤害丙为犯罪故意内容,二者的犯罪故意内容不同,不同构成共同犯罪,应分别以 故意杀人罪 和 故意伤害罪 论处。 6.超出共同故意范围之外的实行过限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如甲和乙共同盗窃,但在此之外甲还单独实施了放火行为。 二、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 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二)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里有两层意思:

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三)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综合上文的内容,并不是只要有两个及其以上的人都参与了犯罪的,最终就一定构成共同犯罪。若当事人都不是出于故意犯罪,比如其中有过失犯罪的,那么就不能按照共同犯罪来处理。而成立共同犯罪,需要满足几种条件,包括都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等等。

哪些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

首先,共同过失犯罪行为。即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个人的过失犯罪情况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第二,故意加过失的情形。二人以上实施共同的危害行为,但罪过形式不同,即一人为故意犯罪,一人为过失犯罪,虽然两人的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不属于共同犯罪。第三,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所谓同时犯,即指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场所实施行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对此应作为单独犯罪分别进行论处。第四,实行过限的情形。所谓实行过限,即超出共同故意范围之外的犯罪行为,这部分过限不属于共犯范畴。共犯人超过共同犯罪故意又犯其他罪的,对其他罪只能由实行该种犯罪行为的人独自负责,其他共犯人对此不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不认为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况

(1)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不发生共犯 (2)同时犯的不发生共犯,没有意思联络。

(3)过限的行为,也不发生共犯。(与部分共同犯罪说是一致的) 例1:(实施行为过限)甲、乙、丙夜里一起去偷鸡摸狗,乙还带了一个单筒枪。他们跑到一家鸡舍偷了一只鹅和一只鸡,鸡鹅咕咕叫,被户主发现了,就出来抓。乙看到户主开门出来,就对着门开枪,但是却打到了门框上。然后他们就跑了,没想到枪的护物落了。户主想他们一定会回来取,就躲着守候他们。果然,他们发现护物掉了又返回现场,走着走着丙不愿意去了,甲和乙就两个人往前走。甲把枪拿在手里。到了院里,户主一下子站出来,要抓他们,甲就对着户主开枪,把他当场打死了。问对本案如何定性?甲构成了故意杀人。乙在盗窃的过程中,当场实施暴力,转化成了抢劫。因为他们与其他人没有通谋,其他人不构成抢劫、故意杀人。丙应该是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因为,他们三个人当初预谋的只是偷鸡摸狗,没有想到后面发生这一系列的事情。 例2、(教唆实行过限)妇女甲给了乙3万块钱,要他去收拾一下她的花心的丈夫丙,临走时甲嘱托不要下手太狠,小心把他打坏了。但是后来乙与丙发生了冲突,乙一怒之下,拔出刀来把丙杀死了。那么甲和乙只是在伤害的限度内发生共犯,对故意杀害丙,甲不承担责任。乙定故意杀人罪,而甲她虽然不希望丙死,但是她对丙的死亡还是要承担责任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例3:(帮助帮助过限)甲乙是兄弟,甲开了个车行,乙说;“哥,我把车偷来,你负责销售吧。”甲同意了,第一次,乙偷了一辆车来,甲就把它卖了,赃款平分,第二次,乙没偷车,而是直接拔出刀来,捅伤了被害人,抢了车。问甲是否应承担乙抢劫的责任?不承担。甲应对几辆车负责?两辆。(总的原理:在行为人认识的限度内负责。)法律 敎育 网 (4)间接正犯不成立共犯,间接正犯就是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 A、利用无刑事责任责任能力的人或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如某甲教唆不满15岁的某乙盗窃财物,然后平分。某甲和某乙不构成共犯。 B、利用被害人的行为。 C、利用无辜者或不知情者的行为。对间接正犯就按照实行犯来处理。 例1:医生甲想谋害一个病人,就开了一针毒剂,交给不知情的护士去注射,护士以为是治病用的药,就给病人注射了。那么医生和护士不构成共犯,医生只是借护士的手杀人。如果护士有过失的,只能追究医疗事故的责任。还有如通过邮寄炸药、邮寄病菌、邮寄毒品,邮递者也是间接正犯。 例2:甲某给了一包头疼粉给乙某,告诉乙某是海洛因,要乙某拿去贩卖,乙某以为真的是海洛因,卖后得款2万元钱。甲和乙不构成共犯,甲是利用乙来诈骗,是诈骗的间接正犯。当然,乙还是要按照贩卖毒品(未遂)来定罪的。 间接正犯实行行为的分类:

1、直接实行 利用自己的身体、物品或动物亲自实行的 2、间接实行 利用他人来实行的行为。 例:某甲(女)恨某乙,就灌醉了某乙,然后唆使精神病人丙强奸了某乙。某甲就是间接正犯,构成强奸罪,不和丙构成共犯。

(5)事前没有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窝赃、销赃行为 一般而言,在犯罪既遂以前,加入犯罪的,是共犯。有个例外,持续犯或继续犯,那么既遂的过程中,他加入的也视为共犯。 例:甲冒充是公司的经理,聘了一个业务员乙。然后他利用伪造的公章,与丙签订了5000件衬衣总价款是15万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规定甲要在三天内,先预付三万块钱,他根本没有,就找乙告诉他真实情况,并问他能不能搞些钱来,先把丙的5000件衬衣骗回来然后拿去卖。乙就说,我没有钱,但是我可以帮你卖。甲就找了三万块钱,把那5000件衬衣给提出来了,其中4000件由乙提供给服装城里的个体户,都卖出去了。剩下1000件衬衣,就在甲和乙嘀嘀咕咕的时候,被丁发现了,丁发现他们行色不对,就把价钱压的很低,这衬衣在市场批发价应该50块钱一件,他说10块钱。这样1000件衬衣10000块钱就卖给丁了,问对本案中甲,乙,丁如何定性?甲和乙的行为构成了合同诈骗罪。丁构成了销售赃物罪,他不发生共犯,因为他是在诈骗既遂以后加入的。

(6)共同过失不构成共犯,但有唯一一个特例:交通肇事司法解释第7条。 (7)片面共犯不成立共犯。 例:某甲追杀某丙,丙也是某乙的仇人,于是某乙绊了某丙一跤,某甲上前一刀砍死了某丙,但某甲并不知道某乙在帮他。某乙就是某甲的片面共犯,但相互间没有意思联络,不构成共犯,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 (8)先后实施相关的故意犯罪,没有意思联络,不构成共犯 (9)故意的内容不同,也不构成共犯。 例:甲、乙共同走私,共同用一条走私船,甲走私淫秽物品,乙走私假币,甲、乙不构成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否包括两个人一起犯罪的情况

共同犯罪包括两个人一起犯罪的情况。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犯罪主体上,共同犯罪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以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

(二)客观方面上,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三)主观方面上,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犯罪。

‍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况如下:

(1)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刑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共同犯罪的构成,主观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客观上相互行为是统一的整体,而共同过失犯罪没有共同的意思表示,行为也没有形成统一的整体;因此,共同过失犯罪不是共同犯罪。

 (2)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两人以上同时故意实施某种犯罪,但彼此没有联系,不构成共同犯罪。

(3)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过程中,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那部分,不构成共同犯罪。

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不构成过失犯罪的情形:第一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构成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超出共同故意范围之外的犯罪行为,不属于共同犯罪。

2、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行为,不属于共同犯罪。

3、两个以上的人在同一或者极为接近的时间、场所,对同一犯罪对象先后实施同种犯罪,而主观上没有犯意联系,不构成共同犯罪。

4、无罪过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5、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况有

不构成过失犯罪的情形是什么

第一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关于不构成犯罪的情形的问题,大家要认真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不要触犯法律,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合法公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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