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之债成立要件:
1、债的一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多数人之债中,无论是债的一方为多数,还是债的双方为多数,均可成立按份之债。当债权人为多数时,为按份债权,当债务人为多数时,为按份债务。
2、给付须基于同一原因。即按份之债的发生须基于同一给付原因,比如基于同一法律行为而发生债权债务。
3、债的标的为可分。即作为债的标的的给付,可以分为数个给付,而不损害其价值。
4、当事人依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或负担债务在债的关系成立时,数个债权人依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数个债务人依一定的份额负担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