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到处欠债的,应由父亲个人偿还,和子女无关。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与其子无关。但是,父亲欠债如果是用于家庭生活所需,则母亲要负连带清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婚后因家庭生活所需负担的债务,确已用于家庭生活的,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