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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错误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3-04-23 19:13:18

根据实际的损失赔偿。保全申请错误客观存在,属诉讼风险范畴。申请保全虽是为保障预期的诉讼结果能够顺利落实和履行,但由于证据原因、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等问题,存在诉讼结果和当事人期待不一致、申请人的诉请未被支持或者未被全部支持的可能,从而导致保全部分或全部错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保全错误补救

保全错误赔偿标准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保全错误赔偿标准

(一)保全错误的;

保全错误赔偿标准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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