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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一房两卖新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4-23 19:32:38

最高人民法院对一房两卖新规定有: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房两卖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对一房两卖新规定有哪些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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