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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担保书格式

发布时间:2023-04-23 19:52:53

财产保全担保书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其中首部应注明文书名称与担保人的基本情况,担保是由案外第三人作保证人的,还应写明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正文部分应该写明担保的案由及提供的担保财产,包括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等。尾部部分写明致送人民法院名称,担保人签名,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最后写清担保日期。

财产保全担保书格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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