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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是如何的

发布时间:2023-04-23 20:17:51

各方当事人需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首先,债权人即代位诉讼中的原告应就其行使代位权的诉讼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主要包括:

代位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是如何的

1.债权人对代位诉讼中存在的两个合法债权债务关系须举证证明,这是代位诉讼的前提和基础。

2.债权人应对其提起代位诉讼,实现其债权的保全的必要性举证证明;债务人对债权人主张其行使债权的抗辩事由负举证责任,对其与次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有关情况负诚实协助的证明责任;第三人即次债务人对其抗辩债务人的一切抗辩事由,如不可抗力、诉讼时效等,可以同样对抗债权人,负相应的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是如何的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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