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是否交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是否交费

发布时间:2023-01-20 22:43:26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的财产保全要交费,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是否交费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如何申请财产保全要交费吗

需要。

1、具体法院作出裁定和执行的时间,根据《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 财产保全 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申请财产保全的话需要向法院缴纳申请费。具体标准为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诉讼保全保险收费标准

诉讼在法律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财产保全保险会收取费用。我国的法律也对这些费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那么,诉讼保全保险是什么?具体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诉讼保全保险收费标准

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是否交费

3、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办理了诉前财产担保或诉讼财产担保的同一标的不再收取执行财产担保费)。

4、担保优惠:对于弱势群体申请的诉讼保全,经人民法院认可(主要是司法求助案件和人身赔偿案件)由担保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无偿担保;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其他民商事案件经人民法院审查,可给予20-40%的优惠。

二、什么是诉讼保全保险?

所谓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就是在民事诉讼中,被保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之前,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对于由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保全错误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果并非由于保全错误,而是由于其他纠纷,被保险人负有赔偿责任的,或者虽然造成了被申请人的财产损失,但是该损失与保全错误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的,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法院会对诉讼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因此此种保险标的的风险较小。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优势:

1、保险公司抗风险能力强:作为第三方担保主体,保险公司实力更加雄厚,管理更加完备,抗风险能力更强,法院也更愿意接受保险公司作为担保主体。

2、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率相对较低。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交费吗

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交费吗?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 诉讼 案件,不收取 诉讼费 。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是在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同时提起民事诉讼,根据 法规 的规定是不须交纳案件受理费的。但当事人在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就民事部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应按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交纳诉讼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1、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3、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是否交费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 国家赔偿 。

5、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 公诉 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6、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根据有关法理以及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的前提是 刑事诉讼 已经成立。 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 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根据中国 刑法 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均限定为物质方面的损失。但法律在不同场合表述又有所不同。刑事诉讼法第77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 ”用的是“物质损失”同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 ”用的是“财产损失”刑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用的是“经济损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理解为在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上,物质损失、财产损失、经济损失三词同义,逻辑上属于同一概念。尽管在其他场合,三者的内涵并不完全相同。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应否包括精神赔偿问题,许多国家都经历了一个由不承认到承认的发展过程。随着人们对 精神损害 认识观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精神损害纳入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民事包括刑事法庭在收取 诉讼费用 的时候,是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的,既然国家明确提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收取诉讼费,那受害者只需要准备好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 证据 材料和必要的书面文件即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要比一般的民事诉讼的过程繁琐一些,过程中受害者一定要在专业的法律界人士的帮忙下维护自身的权益。

温馨提示:
本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是否交费】由作者 刑法知识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