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不退赃的,不会查封房屋,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不会被查封房。家属不退赃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但是家属不愿退赃的,法律也不能强迫。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 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 ,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如果唯一住房被法院查封应该怎么办呢,作为被执行人应该主动与法院和执行申请人联系,协商执行和解的方案或者提出合理的还款计划,否则法院有权根据申请对唯一住房进行处分以偿还债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实践中,很多人被执行人都存在一个误区,就是名下唯一住房无论如何都不能执行。但是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最高人民法院虽然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当如果据此就认为名下所有的唯一住房都不能进行执行拍卖变卖等处分属于对“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误解。从立法本意看,该规定在于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而随着社会发展和观念改变,并非拥有房屋所有权才享有居住权,租房也可以解决住房问题。
因此在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中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的,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法院不予支持。简单概括就是申请执行人提供房屋或者预留租金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法院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的。
你好!关于你的提问说到法院会查封唯一住房吗我在前面作了一些解答
没有钱退赃是不是一定要坐牢
没有钱退赃是不是一定要坐牢,对于债务人来说,债务毕竟客观存在,欠债还钱既是法律要求,竟客观存在,欠债还钱既是法律要求,还是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下面看没有钱退赃是不是一定要坐牢。
没有钱退赃是不是一定要坐牢1没钱退赃的,按照其所犯罪行的量刑进行判决,不考虑减轻刑罚。根据法律法规,罪犯需要退还赃款,但经常会出现赃款已被罪犯挥霍,罪犯无力归还的情况,虽然赃款被挥霍没有违法,但是必须归还补齐。这种情况赃款必须归还是无可厚非的,但可以在法院同意的前提下分期归还。没钱退赃的按照其所犯罪行的量刑进行判决即可,不用考虑减轻刑罚。
如果罪犯运营赃款获得了盈利,赃款包括获得的盈利都需要上交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积极退赃是可以作为从宽的量刑情节的,但你没法退赃,应该在附加刑方面会从严,罚金刑甚至没收财产都有可能。那没收财产的话肯定指的是你合法财产。基本上你不用担心这问题,赃款100万要不了,你合法财产有100万就罚没再说,应该不存在你还可以有剩下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没有钱退赃是不是一定要坐牢2家属不退赃一般不会查封房。但是家属不退赃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就是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把犯罪嫌疑人违法手段获得的东西退还给当事人。
一般只有出现以下情况时的房屋才可能会被查封:
1、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
2、申请财产保全,被申请人名下的房屋;
3、出现债权债务纠纷,债务人名下的房屋。
案件中赃物应当追缴没收,如果查证是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该退赔。赃款赃物的归属去向只能有三种情况存在:
1、赃款赃物随案移送至法院,由其判决处理;
2、审结的案件赃款赃物通过财政部门上缴国库;
3、依法退还被害法人或者被害自然人。
一般来说即便家属没有参与赃物的获取也有法律责任,代他人和藏赃物属窝藏罪。
私藏赃物犯赃物罪,是指收受、搬运、寄藏、故买或牙保他人犯财产罪所得财物的行为。台湾刑法中的一类罪。构成要件为:
(1)行为主体为财产罪的正犯和共犯以外的任何人。
(2)行为人在收受、搬运、寄藏或牙保赃物时,必须明知自己的接受的财物,是他人犯财产罪所得财物。
(3)行为客体为赃物,是指他人因犯侵害财产法益的犯罪所得财物。赃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并不以现实的财物为限,但财产上的利益不能成为本罪的行为客体。因赃物变得的财物,以赃物论。
(4)本罪的行为包括:收受、搬运、寄藏、故买或牙保等四种。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没有钱退赃是不是一定要坐牢3没钱退赃怎么处理
不知道这个问题是债务人问的,还是债权人问题。
对于债权人来说,法院判决之后进入执行程序,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这个也没什么办法了。法院也就只能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惩戒措施,最后以为财产可供执行为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想要再程序上得到债权清偿,这个基本是不太现实。
对于债务人来说,债务毕竟客观存在,欠债还钱既是法律要求,还是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即便目前没有任何资产,还不出钱,但可以通过工作等方式赚钱并逐步清偿债务。
解决失信被执行人的问题,给失信被执行人一个重生的机会,这是一直都在讨论和研究的问题。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也在部分城市进行试点。首例个人破产案件也经产生,负债214万的蔡某,通过个人债务清理,最后偿付3.2万余元,并且可以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个人债务清理或个人破产制度将来有可能是解决失信被执行人的最佳方式之一。
无能力偿还债务怎么处理?
我想大家都想知道,自己欠下债务以后,到底应该怎么去做,而不是搬出法律条文去告诉大家欠下债务会面临什么后果?
这一点,我深深的体会的到,许多欠下债务的朋友,其实是对法律条文是非常清楚的,也明白自己如果偿还不了债务的话将要面临什么样的结果。
所以,就不用法律条文去吓唬欠下债务的朋友了!
那么应该怎么处理呢?换个说法应该怎么办呢?
我给大家几点建议吧,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说不的全面的希望大家能相互补充一下!
1、要对自己有信心,不要被自己的债务吓到了
2、对债务要有正确的理解,债务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债务让自己变的低沉,没有斗志
3、要有努力拼搏的精神,从一点一滴做起
4、寻找机会,绝地反击
5、最好和债主好好协商一下还款计划,能分期就分期,能免利息就免利息,本金如果能适当减免 就适当减免。
6、没钱的时候多思考,少应酬
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依法查封涉案的房屋,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但是如果查封期限届满,公安机关经审批可以再续封一次。并且,查封涉案房屋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持侦查人员工作证件和相关法律文书,通知有关当事人、见证人到场,制作查封笔录,并会同在场人员对被查封的财物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查封清单一式三份。有关部门对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封的涉案房屋,在查封期间不予办理变更、转让或者抵押权、地役权登记。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第十四条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对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封的土地、房屋等涉案不动产,在查封期间不予办理变更、转让或者抵押权、地役权登记。
查封房产的期限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续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