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是夫妻生活状态或生活方式的变化,而不是夫妻婚姻关系的性质发生变化,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处于分居状态的,也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原则上仍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如果丈夫所欠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若是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由丈夫一人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