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可以送东西到看守所,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九条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条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无论是 行政拘留 ,还是 刑事拘留 ,均可以送衣服等日常用品。行为人,被拘留之后,就可以送。行政拘留,可以见人;刑事拘留,一般不可以。 法律依据: 《 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 羁押 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五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权利,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 身份证 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 律师 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刑事拘留可以送生活必需品进去,包括内衣内裤,牙膏牙刷毛巾。其他非生活必需品一律不允许送,并且刑事拘留期间嫌疑人是绝对禁止与外界任何人接触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四条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也可以通过传达室给他存些钱,里面可以买东西改善生活的。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