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从轻处罚的法定情形有从犯、造成损害中止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预备犯、未遂犯、教唆对象未犯罪的教唆犯。刑事案件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包括自首、坦白和立功,对于这三种情况,还有可能被免除处罚。
刑事案件从轻处罚的法定情形有以下几种: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从犯。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5.中止犯但造成损害的。
6.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7.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8.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9.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10.预备犯。
11.未遂犯。
12.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犯。
刑事案件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有以下几种:
1.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醉学网提醒您,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免除处罚。
2.坦白。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3.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刑事案件从轻处罚与减轻处罚的区别关键在于二者量刑幅度不同。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轻种类或者较小幅度的处罚;而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最轻处罚种类和最小处罚幅度以下给予处罚。比如某人犯某罪有2个量刑幅度,一个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一个则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犯的行为本来应当适用第2个量刑幅度,可由于有减轻处罚情节,因此适用第1个量刑幅度。但如果只是从轻处罚的话,则仍适用第2个量刑幅度。
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有:自首、坦白、立功、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聋哑人或盲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对于初犯、偶犯,可以根据具体案情从轻、减轻处罚。
【法律分析】
犯罪之后是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的,刑事量刑主要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这几种,对于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罚的适用是要按照刑法规定的情形处理,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这些任一种或多种情况时,都可以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有: 1、未成年犯。
2、满七十五岁的人过失犯罪。
3、防卫过当。
4、避险过当。
5、犯罪中止。
7、胁从犯。刑事案件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有:
1、自首。
1、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坦白。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3、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聋哑人或盲人。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8、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9、教唆未遂。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当庭自愿认罪。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11、退赃、退赔。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 12、积极赔偿受害人。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 13、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 14、行贿罪中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5、故意伤害罪中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16、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中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
(1)受雇运输毒品的(2)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3)存在数量引诱情形的。 17、非法拘禁罪中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减轻处罚。 18、盗窃罪中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轻处罚。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19、妨害公务罪中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因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的,可以减轻处罚。 20、其他影响量刑的情节:对于初犯、偶犯,可以根据具体案情从轻、减轻处罚。 另外,被告人实施犯罪的动机、手段、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一贯表现等因素也会影响到量刑,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从轻、减轻处罚。 因此量刑建议从轻的前提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同时法定情形和酌定情形都需要详细分明,两者之间是具有一定的差异的。在广大群众的平时生活中也需要对各自的行为有所认知,以免造成严重的后果,引起犯罪。法律知识的扩大普及也是更好预防社会和谐安定。
1、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首,可以是犯罪嫌疑人本人去公安机关自首,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的亲属陪同其自首,犯罪嫌疑人在其亲属的强迫下自首的,不影响其自首情节。
2、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立功主要包括,揭发,检举,提供线索,协助缉捕或者阻止他人犯罪的。
3、教唆犯----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为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危害程度没有造成,因此,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实施了教唆犯教唆之外的犯罪,那么教唆犯是不需对此犯罪的。
综上所述,嫌疑人被逮捕后,会被关在看守所,公安机关继续侦办案件。最终法院判刑后,在服刑期间,嫌疑人揭发其它人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线索的,可以认定是立功,这样,法院可以酌情减刑。而未宣判之前,嫌疑人有立功表现的,是从轻处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一、量刑中有哪些从轻、减轻情节? 1、有 自首 情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事实或者 犯罪嫌疑人 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 投案自首 ,没有其他从重情节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2、有 立功 表现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轻处罚。
3、 犯罪未遂 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暴力程度较低,未造成实际损害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4、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如自愿认罪,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化审,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轻处 罚。如供述的是同种较重余罪,一般应当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1)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2)转化型 抢劫 ,仅以暴力或语言相威胁的 (3)积极预缴财产刑的。 《 刑法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有哪些影响量刑的酌定情节 所谓酌定情节,是指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 刑罚 裁量过程中灵活掌握、酌情适用的情节,是量刑情节的一种,所以又称为裁判情节。有六种酌定情节希望加以注意,以便更好的维护被告人的权益: 一是被害人过错。如果由于被害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其所实施的行为足以诱发犯罪人的犯罪意识,激化犯罪人的犯罪程度,那么,被害人就应当对犯罪人的犯罪所产生的犯罪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对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评价的标准之一。这种评价应当成为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的理由。 二是激情犯罪。所谓激情犯罪,是指人在某种外界因素刺激下,因心理失衡而在瞬间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激情犯罪一般没有预谋过程,相对于有预谋的犯罪来说,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容易得到社会的谅解同时,人在绝望、暴怒等剧烈情绪状态下,其认识能力、理智感和自我控制能力相对的减弱,这也应当成为激情犯罪作为酌定从轻量刑情节的理由。 三是真诚悔罪。行为人在犯罪以后若能够真诚悔过、坦白交待、积极退赃、主动赔偿损失、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和减轻危害结果,表明其有悔改之情和赎罪之意,其人身危险性较小,在客观认定行为社会危害的基础上,量刑也应当适当从轻或减轻。但这种悔过必须是真诚的,如果是虚伪的罪后表现,不仅不能从轻处罚,反而更加反映出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和主观恶性。 四是犯罪动机。所谓犯罪动机,就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犯罪动机不同,所体现的主观恶性不同,能较大程度反映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量刑时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区别对待。 五是犯罪手段。犯罪人实施犯罪都是通过一定的犯罪行为将其主观方面的犯罪意图表现出来,方法和手段的不同,不仅造成的实际危害结果可能不同,体现出来的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也不尽相同。犯罪手段的具体差别虽然不影响定罪,却是量刑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六是犯罪结果。虽然我国刑法把犯罪结果作为多个 罪名 的 犯罪构成 要件或者是适用较重幅度法定刑的条件,但也有相当多的刑法条文未对犯罪结果予以明确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将犯罪结果作为酌定量刑情节。 就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来看,比较常见的就是 共同犯罪 中的 从犯 、胁从犯,有自首、立功等情况的,犯罪未遂的,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而在同时存在从轻情节和从重情节的时候,并不是简单的相抵消,还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两种情节来确定最终的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