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被广泛使用的担保形式。其最大的作用就是担保债权,充分发挥担保财产的价值。其担保效力最为可靠,抵押物不转移其占有,就可以发挥其使用价值,也可以由所有人继续使用并发挥它的使用价值,取得的收益亦可以清偿债务,这样就使债权人的权益得到最充分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