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下来生效之后就可以探监,一般需要一个月,判决书在生效后一个月内会移送到监狱进行执行。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九条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判决一生效就可以探望,一审10日后,二审宣判时当天。
1、在公安部门侦查期间,只允许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2、等到法院定刑以后,家属就可以探望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时间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关于探监的时间问题。去监狱会见罪犯的,一般一个月是一次,每次见面的时间会超过半小时,人数不超过三个人,对于罪犯是未成年人的,对会见的次数以及时间可以适当放松,会见时间可以延长到一个小时。若遇到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的,或者是不在规定时间确有会见必要的需要得到监狱长的批准。
关于哪些人可以探监的问题。按照规定,罪犯会见范围是亲属和监护人,亲属包括有血缘关系或姻亲关系的亲属、养/继父母、养/继子女。在实践中,罪犯的朋友经过监狱同意,按法定程序会见罪犯也是可以的。
关于会见罪犯需要哪些证件的问题。罪犯首次会见亲属和监护人的,要按规定向监狱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关系证明,经查证属实后,会将符合会见条件的人的信息录入罪犯监管改造系统。
参考资料路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监狱法》规定罪犯服刑期间可按规定会见亲属,并没有明确具体日期,可按各监狱规定执行。一般在入监通知书中有相关内容。
《监狱法》规定,第二十条: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亲属探视程序:
首先,要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和户口本,并到相关派出所/公安局开具与服刑人员的关系证明。一般来说只有服刑人员直系亲属允许探监,旁系亲属和朋友除非关系特殊(如为服刑人员狱中消费主要资助人员),一般不得探视。
打听具体能探视的时间,服刑人员每月能接受探视次数最多两次,且具体哪天也有明确规定,因为监狱内设有多个监区,每个监区一般安排周一至周五的某天和家属会见,法定假日(如春节五一)另行通知。
到了监狱,有专门科室办理接见手续,可询问大门门卫具体位置。手续办理一般用时20分钟,在会见室等待服刑人员一般10-30分钟,请自行算好时间。如服刑人员本月2次会见次数未满,那么早上接见了下午亦可接见。一次会见时间只有30分钟,(其他监狱可能会有差别),接见不允许带任何物品给服刑人员。
参考资料:监狱法-百度百科
判决书送达给被告人本人以后,如果被告人本人没有上诉,一审检察院没有抗诉,法院送交执行后家属凭借亲属关系证明和判决书原件就可以到看守所或者监狱探视。判决余刑在一年以内的,有可能会继续在看守所服刑,如果余刑在一年以上的会转到监狱服刑。刑事案件判决书送达后有十天的上诉期,过了上诉期判决才生效。如果判决生效,大约在判决书送达给被告人二十天左右会将执行文书送到看守所,送了执行家属就可以在看守所探视了。探视需要带上亲属关系证明和判决书的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一般情况下,只要移送至监狱后,家属就可以申请去看望了。判决书生效后犯人一个月内就移送到监狱,到监狱后,家属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探监,不过要做好申请工作才可以。犯人到监狱后就可以依照监狱的探视规定申请探视,一般监狱的探视时间是固定的,详细时间安排需要询问当地的监狱。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但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不过也有监狱允许朋友去探监。去探监时需要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和犯人的关系证明,比方说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对犯人的会见有详细的说明: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 对犯人的会见有详细的说明: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在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家属不能在看守所与犯人见面。
需要等判决书生效后,犯人会在一个月内移送到监狱执行,到监狱后,监狱会通知罪犯家属。
这时,家属可以申请探监。
刑事案件中,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需要被转移到监狱服刑的,一般情况下看守所是不会安排会见的。
需要被告人被转移到监狱后,根据监狱的相关规定,在会见日予以会见。
对于刑期不足三个月,在看守所服刑的,看守所可以安排家属会见。
根据法律规定,在看守所会见家属的时候,需要办案人员和看守所的干警在现场,并且在会见中严禁双方对案情进行讨论以及传递物品等行为,违反规定,应立即停止会见。
1、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
2、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
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
3、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
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
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
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第三十六条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可以临时离所探视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
案情重大和当日无法返所的人犯不准探视。
探视的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押解和监视,并不得在所外过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