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规定次级债务的定义是指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包括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
《关于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的通知》规定
一、本通知所称次级定期债务,是指固定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银行倒闭或清算除外),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银行债务。
二、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发行次级定期债务作为附属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