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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法定送达的方式

发布时间:2023-01-20 23:34:34

四种法定送达的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等,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四种法定送达的方式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一文讲清,法院送达文书的4种方式

在当事人家门口蹲守两天之后,自己和法院工作人员,终于一块把被告堵在家里,成功送达了诉状和传票。

原、被告双方均享有辩论权,所以原告立案后,法院就要,忙着送达了,通知被告被起诉的事实。法院常用的送达方式有以下4种:

1、直接送达。

通常,法院会电话通知被告到法院领取,并签署送达回证。特殊情况下,法院也可以找到被告,直接向其送达。另外,被告委托的有代理人的,直接向代理人送达,也视为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通常适用于被告拒绝签收的情况。前几年,留置送达比较麻烦,法院需要邀请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的人作见证,然后把文书留在被告住所地。现在,手机几乎人人都有,法律规定了更加简便的方式,即把法律文书留在被告住所,拍照或者摄像就行了。

3、邮寄送达。

这个和普通人理解的基本一致,就是通过邮政直接发快递,邮寄法律文书。这种方式,现在几乎是最常用的一种方式。但是,必须要有人签收,所以没人签收的情况下,就只能采取其他方法了。

4、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适用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简单来说,就是在报纸刊登公告,公告具体内容就是案件简要情况。法院规定的很明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就认为已经送达了。

法院送达的方式很多,被告躲着不见或者玩失踪,法院照样可以送达。

遇到案件,最好的方式是积极面对,逃避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法律文书送达方式有哪几种

1.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指由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在送达的诉讼文书时,受送达人或者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的,法律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留置送达具有与直接送达相同的法律效果。

3.委托送达。

四种法定送达的方式

委托送达,是指受理诉讼的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而委托其他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4.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受理诉讼的法院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邮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受理诉讼的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交有关机关、单位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电子数据方式送达。

电子数据方式送达,是指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为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

7.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受理诉讼的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几种方式均无法送达时,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公告期满后,即产生与直接送达相同的法律效果。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送达方式有几种方法 关于送法的方式到底有几种

1、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有六种:

(1)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指由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要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他的成年家属,代收人的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在向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送交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时,受送达有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送达将诉讼文书依法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如果需送达的法律文书是调解而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则不可适用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而委托其他法院需送达的诉讼文书送交受送人的送达方式。

(4)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受诉法院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邮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

四种法定送达的方式

转交送达是指受诉法院基于受送达人的有关情况而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交有机关、单位转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受诉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取上述方法均无法送达时,而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公告经过一定期限产生送达后果的送达方式。

2、送达方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有关机关和单位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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