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依法予以清偿。用人单位有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