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在异地可以查出来,如果行为人被行政拘留,会作为违法前科被存入个人档案,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可以,在当地派出所可以查出来。这个属于行政拘留,并不是刑事案件不是刑事拘留,所以只有处罚机关的派出所留有档案,个别省份会将档案寄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留档是不会在网上等查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在异地被行政拘留,户籍地派出所可以查到,异地派出所也可以查到;因为现在全国公安内部信息网共享的,是互通的,户籍常住人口有被异地公安机关行政或刑事处罚的,公安户籍网都能查到,所以就算是在本地被行政拘留了,然后去的异地,那么异地派出所仍然可以查出来。
法律分析
因为被行政拘留是违反了相关的的法律法规,然后被决定行政处罚,因此如果被行政拘留了会作为违法前科被存入个人档案,并且不可以去修改,个人档案也是由相关法律部门保存监督起来的,并且书面的案卷材料会保存在原办案单位、也是永久存档的;被行政拘留的数据,在公安内部的网上审批数据会被保存在至少市一级的数据库、也是永久保存的,都不可以消除的。被行政拘留过的案底在公安机关长期保存,是在需要查询的时候,可以去查询的,还会对一系列工作事情造成严重的影响,比如对报考公务员以及特殊部门雇员的当事人的政审环节,可能会因此不过关,政审环节需要对本人以及本人的直系亲属等进行政治审查,如果查到有过行政拘留,可能会有不利的影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只要不跨省就可以查到。违章异地行政拘留在本地派出所不可以查询到。公安机关现在实行的是以省为单位的网上办案,在外地的公安机关,可以查阅本省拘留人员的信息,但查不到外省拘留人员的信息。已经被拘留释放,录入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的可以查到。
法律分析
如果在外地违章是不可以申请到本地进行拘留的,必须在外地进行拘留,有的比较发达的城市交警部门是联网的,可以查询个人在某个地方违规受处罚了,但是一般情况下,大多数城市都是省内联网,只可以查询到本省的具体信息,其他省查不到。拘留是指将对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机关亦有拘留权,但各国允许拘留的总时间长度不一,有些国家甚至于可以无限期的拘留对象。刑事诉讼中的拘留,称为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遇有紧急情况,暂时限制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异地执行行政拘留一般跨市就不好查了,跨省更难查。因为行政拘留只能算当地的行政处罚手段,不具备全国查询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行政拘留记录能跨省查到。
现在公安系统统一联网,每个人无论受到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其他公安系统都可查刭。但涉及到个人隐私权,依法受法律保护,非法定原因是不会泄露。
被公安局拘留会留下违法记录,但不是犯罪记录。违法记录非司法机关是不可以查询的,一般不会影响当事人今后生活。犯罪记录就会影响当事人今后的入学招工。
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行政拘留确认为一种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才能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一百零九条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一十条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