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破产债权的计算是怎样的

破产债权的计算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3-04-23 23:37:07

破产债权由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破产债权的计算是怎样的

根据《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破产债权的计算是怎样的

第五十七条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温馨提示:
本文【破产债权的计算是怎样的】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