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过户需要签订转让或赠与合同,双方签字;提交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税费;在房管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核发过户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