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无力还债司法拘留标准

无力还债司法拘留标准

发布时间:2023-04-23 23:43:32

一、法律没有规定无力还债司法拘留标准,如果被执行人有《民事诉讼法》第111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法院就可以予以司法拘留。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只能是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了履行能力后再恢复执行。

无力还债司法拘留标准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23、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温馨提示:
本文【无力还债司法拘留标准】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