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住房过户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向房管局提出过户申请;审核通过缴纳有关税费,核税缴税;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填写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单,房管局核发过户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