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贷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为: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放高利贷一般不构成犯罪。我国法律禁止高利放贷,因此放高利贷是一种违法行为,但不是犯罪行为。存在一种特殊情况是,当放高利贷涉嫌高利转贷罪时,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分析】
1、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4、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
5、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六条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这种行为很难说,因为你这种行为可能会构成辅助诈骗。
个人建议:
你这种情况只要是涉及到放高利贷的行为,按照我国的法律来看,如果贷款产品的年化综合利息超过24%,之后的部分便不受法律的保护了。如果贷款产品的年化综合利息超过了36%,这款产品就可以被定性为高利贷。与此同时,如果放贷双方在交易的过程中存在诈骗行为,这种行为的性质就比较严重了,因为会直接涉及到诈骗罪,而诈骗罪也是刑事案件,相关人员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律分析】
1、客体上,侵犯的客体系双重客体,即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国家金融信贷资金管理制度。
2、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并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后果或者骗取贷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上,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上,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不要求具有特定目的。
贷款诈骗罪的数额标准:诈骗公私财物三千元以上构成诈骗罪。《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从古至今,高利贷就一直存在,我们俗称的高利贷是指在借款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自愿同意支付的借款 利率 。相比银行 贷款 来说,高利贷的利率非常高,不少借款人都想了解高利贷违法吗?高利贷构成什么犯罪?
高利贷也属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债权债务关系,只要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用于正当用途,符合平等自愿的原则,不涉及多人多次诈骗、欺诈目的的借贷关系,那么并不涉及违法犯罪。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8月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的规定,24%与36%为界被划分为“两线三区”。
年利率24%以下:受法律保护。
年利率为24%至36%:自然债务区,借款人愿意借并支付,放款人可以收;借款人不愿意给,放款人不能强行收取。
年利率超过36%: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就算支付了,也可以要求返还。
那么高利贷有哪些不合法的地方呢?
1、砍头息:合同法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2、不按合同办事:若放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金额发放借款,就是违约;
3、涉嫌套路贷:高利贷的升级版就是套路贷,一旦有套路贷的嫌疑,借款人可以收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权。
放高利贷是什么罪
1、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4、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
5、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高利贷不是犯罪,一般只是借贷纠纷,超过法定利息的收益不受法律保护而已。但是高利贷处于灰色空间,容易滋生犯罪,我可以说说相关的衍生罪名:
(1)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高利贷的利息过高,需要相应的催收手段保证回款速度,诉讼等合法手段效率较低,于是就滋生了暴力、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等非法手段,譬如聊城于欢案。
(2)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高利贷的放贷方大多也只是普通人,放贷资金来源多样,有些人是通过从银行等机构吸收本金赚利差,有些人是从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手中吸收资金赚利差,无一例外都会破坏金融秩序,形成不稳定风险,故而被打压。
(3)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是著名的口袋罪,放高利贷的手段欠妥,容易被刑法225条第(三)款:“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套进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