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售合同应写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信息;转让地块名称;转让的期限;转让费;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违约责任;争议条款;生效条件以及其他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