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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转移财产的刑事责任有什么

发布时间:2023-04-24 01:31:05

恶意转移财产若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恶意转移财产的刑事责任有什么

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如果债务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即:

1、与他人恶意串通以降低债务人赔偿能力为目的转移财产;

2、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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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

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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