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屋继承过户费用的计算是:
1.5%的契税(非法定继承人)、0.05%的合同印花税、5元的权证印花税、房屋评估价2%的继承权公证费以及100元的登记费,继承所得的房产再次出售过户时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