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加名字需要签订转让、买卖、赠与合同,携带相关材料到房管局提交加名申请,到税务窗口交纳各类税费,确认完税领取过户回执,完成添加共有人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