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案件中行为人不知情的,应当根据其本人陈述以及其他嫌疑人的供述、证人的证明、被害人的指控以及相关证据确定,行为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诈骗真的不知情,一般不构成诈骗罪,也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否知情,不能单看嫌疑犯如何供述,还要看其他嫌疑人的证词、证人的证明、被害人的相关指控。是否知情包括确实知情和应该知情两种,如果属于后者,那么嫌疑犯就是共犯,是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采用欺诈手段骗取大量公私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是否不知情,由公检法机关在侦查调查中确认,不是本人的口供确定。根据《刑法》规定,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被利用不知情不算诈骗。因为诈骗罪的主观要件是直接故意,换句话来说,也就是行为人存在着诈骗他人公私财物的故意,所以被他人利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诈骗活动的,不构成犯罪,不会受到刑事处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交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