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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V涉嫌侮辱英烈被刑拘,侮辱英烈触犯哪条法律?

发布时间:2023-01-14 14:04:56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上不应当随意发表不当言论,更不应当发表侮辱英雄烈士的言论,对侮辱、诽谤或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接下来跟随醉学网小编一起来了解大V涉嫌侮辱英烈被刑拘,侮辱英烈触犯哪条法律?

2021年10月8日,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发布通报称,10月7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罗某平”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的违法言论,造成恶劣影响。

大V涉嫌侮辱英烈被刑拘,侮辱英烈触犯哪条法律?

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于当天依法传唤罗某平(男,湖南长沙人,40岁,新浪微博名罗某平”)并开展调查。经审查,罗某平对其通过微博发表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已经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罗某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侮辱英烈的,触犯了《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侮辱烈士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一、侮辱烈士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严重的涉嫌犯罪。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来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律依据】:

1、《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来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自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侮辱、诽谤英雄烈士会怎样判刑

英雄烈士保家卫国,其名誉、荣誉理应受到刑法保护。刑法修正案(十一)与英雄烈士保护法相衔接,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

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二百九十九条内容侮辱英雄判什么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 【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诋毁我英烈的微博大V、记者被刑拘,他的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众所周知,我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采用合法的方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但是对于有人恶意诋毁,诽谤他人尤其是国家英雄英烈这样的人物,这样的行为已然触犯了法律,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有一位拥有250多万粉丝的微博“金V”@辣笔小球 却在个人账号中发表恶意言论,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英雄事迹。他的行为被群众举报,网南京市公安局接到举报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于2月19日晚将发布违法言论的网名为“辣笔小球”的仇某某抓获。经审查,仇某某对博取网民关注,在微博上歪曲事实、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部分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南京警方已对仇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网络空间虽然是虚拟的,但它也并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也属于公共场所范畴,而是法律的触角可及之处。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早就规定,在网络上捏造不实言论、侮辱他人的言论,扰乱网络秩序的,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虽然已有许多在网络上“失言获罪”的案例,仍有许多人不引以为戒,为了博人眼球,心存侥幸,语不惊人死不休,希望国家以后也要严惩这些人。

有句话说“欲戴王冠,必受其重”我觉得作为一个拥有这么多粉丝的博主来说,一言一行更要谨慎小心。毕竟是公众人物,有那么人的关注,任意一条微博动辄有几十万甚至更高浏览量,你们掌握着更大的‘话语’权,发表言论时更要谨慎。如果内心道德约束不了自己,起码要遵守法律底线。作为一名博主要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要能为公众做出榜样,带动社会正能量,这才是一个优秀的博主应该做到的。

微博大V“辣笔小球”诋毁中印边境牺牲英烈,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据社交媒体平台发布消息:账号“辣笔小球”发布诋毁英烈的时政有害内容,且影响恶劣,现依据法律法规要求予以关闭。 该账号使用人持有的另一个账号“球夜行也已一同关闭”。

此前报道:据社交媒体平台社区管理官方发布,账号“辣笔小球”发布诋毁英烈的时政有害内容,现依据平台相关规定对该账号予以禁言一年处罚。后续将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对该账号作出进一步处置。

警方通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辣笔小球”在社交平台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将发布违法言论的仇某某(网名“辣笔小球”)抓获。

大V涉嫌侮辱英烈被刑拘,侮辱英烈触犯哪条法律?

经审查,仇某某对博取网民关注,在社交平台上歪曲事实、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南京警方已对仇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英雄烈士不容亵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于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

网信和电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对网络信息进行依法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发布或者传输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网络运营者发现其用户发布前款规定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网络运营者未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和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需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应当向检察机关报告。

英雄烈士近亲属依照第一款规定提起诉讼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第二十六条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侮辱英雄烈士定什么罪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这里的“英雄烈士”,包括近代以来,为国家、为民族、为人民作出牺牲和贡献的英烈先驱和革命先行者,重点是中国共产党、人民军队和人民共和国历史上涌现出的无数英雄烈士。英雄烈士既包括个人也包括群体,既包括有名英烈也包括无名英烈。本条保护的英雄烈士与英雄烈士保护法的保护范围是一致的,都是已经牺牲、逝世的英雄烈士。

这里的“侮辱”主要是指通过语言、文字或者其他方式辱骂、贬低、嘲讽英雄烈士的行为。“诽谤”是指针对英雄烈士,捏造事实并进行散播,公然丑化、贬损英雄烈士,损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

侮辱革命烈士该怎么判刑

依据我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规定,对英雄烈士的雕像进行侮辱的,如果情节严重会构成刑事犯罪,按侮辱罪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网信和电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对网络信息进行依法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发布或者传输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信息的。

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扩展资料

网络运营者发现其用户发布前款规定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网络运营者未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处罚。

大V涉嫌侮辱英烈被刑拘,侮辱英烈触犯哪条法律?

第二十六条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侮辱烈士判刑几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对侮辱英雄烈士的行为作出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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