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医生销售假药不构成诈骗罪,而是构成销售假药罪,行为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销售假药与 诈骗罪 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本条第一款是对 生产、销售假药罪 的构成要件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有以下构成要件: (一)、行为人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 (二)、行为人必须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应当指出的是本条所指的药品,仅限于人用药品,不包括兽用药品。 (三)、生产、销售假药,只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即构成犯罪,并不要求一定要有实际的危害结果发生。鉴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极大危害性,刑法把危险犯就作为处罚对象,把对人体健康已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作为加重处罚的一个情节。所谓“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是指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贻误诊治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或者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的。由于假药的成分复杂,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也并不完全相同,要作具体分析。有些药品虽然是假药,没有什么疗效,但对人体健康没有危害,如以红糖为主要成分冒充感冒冲剂,以萝卜干冒充天麻或人参,虽然不能治病,但对人体机能也没有什么损害,因此,一般也不作为生产、销售假药处理。 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本条分为三个档次:对于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是指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是指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对于此类犯罪国家的有关部门有着明确的规定,而且判罚的规定是较为严厉的,因为此类犯罪触犯的利益人群较大,对于社会的影响是较为恶劣的,所以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自己不能进行一定的法律 申诉 ,对于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会出现问题。
一、在我国医生销售假药怎么处罚? 我国《 刑法 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 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 生产、销售假药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二、如何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 法规 ,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该罪是选择性 罪名 ,生 产假 药构成犯罪的,是生产假药罪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的,是销售假药罪既主产又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的,是生产、销售假药罪。 该罪的客体是国家药品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犯罪对象仅限于假药,是指依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该法第3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的名称与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不符合。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 (3)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这种情况一般是以一种低价药品冒充一种高价药品。)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处理: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 (3)变质不能药用的。 (4)被污染不能药用的。 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假药,专指人用药,而不包括兽用药重其他动植物用药。 该罪的客观方面,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非法加工、制造假药的行为。销售假药,是指将自己生产或他人生产的假药非法出售(批发或零售)的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以前,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只有达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才可能构成犯罪,修正案(八)出台以后,只要实行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将构成该罪。 在犯罪主体方面,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生产、销售的是假药,仍然生产、销售。若出于过失,则不能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对于销售假药的医生来说,职业资格证书被吊销这是肯定的,但是相应的刑事责任也得根据生产销售假药的非法获利以及给患者造成的影响才能具体分析,既然是假药,那就很有可能使患者在服用了该假药以后出现死亡或者是其他比较严重的并发症,而且不代表着医生销售假药没有造成后果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了,构成销售假药罪的,量刑也是在三年以下的。
卖假药属于销售假药罪。
【法律分析】
卖假药属于触犯法律的违法行为。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的界限。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规定,应按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这符合法律适用原则。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界限:①犯罪对象不同:一个是假药,一个是劣药。
②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方构成犯罪。对于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1、侵犯的客体不同。 生产、销售假药罪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生命权、健康权而 诈骗罪 侵犯的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则是行为人纯粹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信以为真,从而自愿交出财物的行为。
3、定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以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为构成本罪的标准而诈骗罪则以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为构成本罪的标准。 《 刑法 》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 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