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发生变化一般不征收契税。契税是国家在土地、房屋发生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税费。共有产权发生变化转移的是产权比例,不是转移权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