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推销可能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为: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其次,如果故意恶意推销。销售员是故意推销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给客户,而且数额巨大的,就会构成此罪。跟是不是用电话推销无关,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行为。主观上必须出于直接故意。
根据问题,但是数额不够大,如果其推销的保健品无产品质量问题且数额不超5000元,并且主观上没有骗钱的故意的,是不构成诈骗罪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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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属于属于民事欺诈,可依法处罚及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行为上有虚构事实而骗取购买者主动交付财物的行为,让受害人相信行为人并主动交付财物,这是诈骗犯罪与其他财产型犯罪的主要区别。而行为人在行为手段上采用的手段通常为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式,即虚构没有发生的客观事实或者隐瞒已发生事实的真实情况。
以欺骗手段卖出产品一般属于欺诈行为,不是犯罪。只有符合诈骗条件的,才能涉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一、恶意诈骗 立案 标准是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 诈骗罪量刑标准 是什么 对于 诈骗罪 ,其量刑标准如下: (一)、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 管制 、单处 罚金 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2、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四)、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 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 行政处罚 的9、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所有的诈骗行为其实都可以认定为恶意,如果行为人是出于过失而进行了诈骗的话,往往此时就无法认定为诈骗犯罪了。对于一般的诈骗行为,需要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那么才有可能认定构成犯罪。换言之,并非所有诈骗行为最终都是会被认定为犯罪,这点还请大家注意。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 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对提供的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或者服务等措施,不得拒绝或者拖延。经营者未按照责令停止销售或者服务通知、公告要求采取措施的,视为拒绝或者拖延。
第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一)经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自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未退货的
(二)自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期满之日起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自消费者提出要求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的。
第九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一)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
(二)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
(三)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
(四)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第十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要考虑以下三个条件:
(一)从主观方面看,欺诈者必须具有欺诈的故意。
即欺诈者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且会使被欺诈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从而与其进行民事行为,欺诈人主观上有欺诈的恶意。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意图看,它侧重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侧重对经营者的侵权行为的制裁,因而在故意这一要件的认定上,应当采取推定故意的原则,即由经营者承担证明自己没有欺诈的故意,如果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欺诈的故意,即推定其有欺诈的故意,应承担欺诈消费者的赔偿责任。《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即采取此种办法。该办法规定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该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的法律责任。
(二)从客观方面的方法看,欺诈者采用的是欺骗的方法。
欺骗的方法有两种:
(1)虚构事实,即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告知虚假情况
(2)隐瞒真相,即掩盖和歪曲客观存在的事实。笔者认为,作为经营者,应当负有向消费者如实陈述有关商品真实信息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义务,经营者必须履行此义务。
(三)从客观方面的后果看,欺诈行为造成了对方当事人相信谎言,陷于错误判断,并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事实,即与欺诈人进行了民事交易行为。
简言之,即消费者上当受骗,经营者欺诈的目的得以实现。例如,出卖人为了推销假冒伪劣商品,诱使买受人购买,以花言巧语将假货说成真货,买受人信以为真,果然将假货当成真货买走。在此,如何理解消费欺诈的结果,可作一探讨。
1、不管是谁实施诈骗行为,都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诈骗的处罚,要根据涉案金额与犯罪情节处罚。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按诈骗罪处罚。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按治安案件处罚。
2、各省市对此罪立案量刑标准不同,请再查询犯罪地标准参考。